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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21-1882《豬易商城商品管理規則》
第一章、商品發布
(1)豬易商城飼料銷售標準。(見:附件1)
(2)豬易商城獸藥行業銷售標準。(見:附件2)
(3)豬易商城獸藥標簽及說明書行業規則。(見:附件3)
第二章、禁發產品管理及信息管理規范
(1)商家不得出售國家法律法規或根據豬易管理要求禁止銷售的商品
(2)商家不得在豬易商城商品頁面(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標題、商品描述、商品圖片),店鋪頁面(包括但不限于店鋪命名、店鋪分類、店鋪介紹、店鋪公告、店鋪留言),以及社區和論壇等信息發布區塊發布禁售商品相關信息。
(3)商家不得通經營,超出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或未取得相關生產經營資質的產品。
(4)商家發布前述禁售商品及信息時,一經發現,豬易商城有權刪除相應商品及相關內容。
(5)如商家違反本規范規定或法律法規的,引起政府部門的處罰由商家全部承擔,并賠償豬易商城平臺損失。
第三章、抽檢規則
豬易商城抽檢規則(見:附件4)
附件1:
《豬易商城飼料銷售標準》
為了提高豬易商城飼料行業的整體商品品質,更好地規范賣家的經營行為,維護豬易商城飼料行業正常經營秩序,特擬定本行業標準。
豬易商城有權單方面隨時修改本行業標準并在平臺上公告。如不同意相關變更的,應立即停止使用豬易商城的各項服務或產品,否則,即視為同意相關變更。
一、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所有在豬易商城經營的飼料類商品。
(一)本條例所稱飼料,是指經工業化加工、制作的供動物食用的產品,包括單一飼料、添加劑預混合飼料、濃縮飼料、配合飼料和精料補充料。
其中添加劑預混合飼料,包括復合預混合飼料、微量元素預混合飼料、維生素預混合飼料。
復合預混合飼料,是指以礦物質微量元素、維生素、氨基酸中任何兩類或兩類以上的營養性飼料添加劑為主,與其他飼料添加劑、載體和(或)稀釋劑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勻混合物,其中營養性飼料添加劑的含量能夠滿足其適用動物特定生理階段的基本營養需求,在配合飼料、精料補充料或動物飲用水中的添加量不低于0.1%且不高于10%。
微量元素預混合飼料,是指兩種或兩種以上礦物質微量元素與載體和(或)稀釋劑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勻混合物,其中礦物質微量元素含量能夠滿足其適用動物特定生理階段的微量元素需求,在配合飼料、精料補充料或動物飲用水中的添加量不低于0.1%且不高于10%。
維生素預混合飼料,是指兩種或兩種以上維生素與載體和(或)稀釋劑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勻混合物,其中維生素含量應當滿足其適用動物特定生理階段的維生素需求,在配合飼料、精料補充料或動物飲用水中的添加量不低于0.01%且不高于10%。
(二)飼料添加劑,是指在飼料加工、制作、使用過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質,包括營養性飼料添加劑和一般飼料添加劑。
(三)飼料原料目錄和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由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并公布。
二、飼料類商品經營資質規范
(一)公司經營資質
1、在豬易商城經營飼料類商品的用戶,應當依法登記設立。
2、在豬易商城經營飼料類商品的用戶,應當在其經營范圍內從事銷售行為。
(二)生產許可證、產品批準文號
1、在豬易商城經營的飼料類商品,應當由取得的《飼料生產許可證》的飼料生產者生產,且生產者持有相應的產品批準文號。
2、在豬易商城經營飼料類商品的用戶,應當在進貨時,對生產者的《飼料生產許可證》進行核驗。
(三)經營許可證
1、 在豬易商城經營飼料類商品的用戶,應當取得相應的《飼料經營許可證》。
2、用戶應當在經營許可證核定的有效區域進行銷售。
三、飼料類商品質量規范
(一)質量合格
1、在豬易商城經營的飼料類商品應當達到國家標準和產品包裝標注標準。
2、在豬易商城經營的飼料類商品在出廠前應當經過質量檢驗,不符合質量標準的不得出廠。飼料出廠應當附有應當附具《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
3、在豬易商城經營的飼料類商品的用戶,購進飼料時應將飼料產品與產品標簽或者說明書、《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核對無誤。
(二)質量抽檢
1、在豬易商城經營的飼料類商品的用戶,應當依照《飼料質量安全管理規范》的規定,配合監管部門的質量監督抽查工作。
2、在豬易商城經營的飼料類商品的用戶,進貨時應當查驗產品標簽、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和相應的許可證明文件。
3、在豬易商城經營的飼料類商品的用戶經抽檢不合格的,應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整改。豬易商城將根據商城規則及協議對不合格用戶進行管理或處罰。
4、在豬易商城經營的飼料類商品應當在保質期內,超過保質期的飼料類商品不得在豬易商城進行銷售。
四、飼料類商品包裝規范
1、在豬易商城經營的飼料商品應當包裝。
2、在豬易商城經營的飼料包裝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3、在豬易商城經營的易燃或者其他特殊的飼料、飼料添加劑的包裝應當有警示標志或者說明,并注明儲運注意事項。
4、在豬易商城經營的飼料、飼料添加劑的包裝上應當附具標簽。
標簽應當以中文或者適用符號標明產品名稱、原料組成、產品成分分析保證值、凈重或者凈含量、貯存條件、使用說明、注意事項、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企業名稱以及地址、許可證明文件編號和產品質量標準等。加入藥物飼料添加劑的,還應當標明“加入藥物飼料添加劑”字樣,并標明其通用名稱、含量和休藥期。乳和乳制品以外的動物源性飼料,還應當標明“本產品不得飼喂反芻動物”字樣。
五、飼料類商品經營規范
1、在豬易商城經營飼料、飼料添加劑的用戶應當建立產品購銷臺賬,如實記錄購銷產品的名稱、許可證明文件編號、規格、數量、保質期、生產企業名稱或者供 貨者名稱及其聯系方式、購銷時間等。購銷臺賬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2、在豬易商城經營飼料、飼料添加劑的用戶發現其銷售的飼料、飼料添加劑對養殖動物、人體健康有害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停止銷售,通知生產 企業、供貨者和使用者,向飼料管理部門報告,并記錄通知情況,同時報送豬易商城備案。
3、境外企業不得直接在豬易商城銷售飼料、飼料添加劑。境外企業在豬易商城銷售飼料、飼料添加劑的,應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銷售機構或者委托符合條件的中 國境內代理機構銷售。
六、飼料類商品廣告規范
1、在豬易商城發布飼料、飼料添加劑商品廣告的,嚴格遵照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2、飼料、飼料添加劑商品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1)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
(2)利用科研單位、學術機構、技術推廣機構、行業協會或者專業人士、用戶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
(3)說明有效率;
(4)違反安全使用規程的文字、語言或者畫面;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七、飼料類商品經營禁止情形
在豬易商城經營飼料、飼料添加劑的用戶不得從事以下任一違法違規情形,否則豬易商城有權依照平臺相關規則及協議約定進行處罰。
(1)不得對飼料、飼料添加劑進行拆包、分裝,不得對飼料、飼料添加劑進行再加工或者添加任何物質。
(2)不得經營用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飼料原料目錄、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和藥物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以外的任何物質生產的飼料。
(3)不得經營未取得新飼料、新飼料添加劑證書的新飼料、新飼料添加劑以及禁用的飼料、飼料添加劑。
(4)不得經營無產品標簽、無生產許可證、無產品質量標準、無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的飼料、飼料添加劑。禁止經營無產品批準文號的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禁止經營、使用未取得飼料、飼料添加劑進口登記證的進口飼料、進口飼料添加劑。
(5)不得對飼料、飼料添加劑作具有預防或者治療動物疾病作用的說明或者宣傳。飼料中添加藥物飼料添加劑的,可以對所添加的藥物飼料添加劑的作用加以說明。
(6)為加強飼料及養殖環節質量安全監管,保障飼料及畜產品質量安全,根據《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水中使用、添加苯乙醇胺A、鹽酸齊帕特羅等農業部發布的《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的藥物品種目錄物質》,明令禁止在飼料中人為添加三聚氰胺。各級畜牧飼料管理部門要加強日常監管和監督檢測,嚴肅查處在飼料經營和動物飲水中違禁添加苯乙醇胺A等物質的違法行為。
本行業標準與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等相沖突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為準;
如遇國家法律法規法律法規、相關規定修訂、廢止的,以最新有效的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為準。
附件2:
《豬易商城獸藥行業銷售標準》
為了提高豬易商城獸藥行業的整體商品品質,更好地規范賣家的經營行為,維護豬易商城獸藥行業正常經營秩序,特擬定本行業標準。
豬易商城有權單方面隨時修改本行業標準并在平臺上公告。如不同意相關變更的,應立即停止使用豬易商城的各項服務或產品,否則,即視為同意相關變更。
一、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所有在豬易商城銷售的獸藥類商品。
國家對獸藥實行分類管理,根據獸藥的安全性和使用風險程度,將獸藥分為獸用處方藥和非處方藥。
獸用處方藥是指憑獸醫處方箋方可購買和使用的獸藥。
獸用非處方藥是指不需要獸醫處方箋即可自行購買并按照說明書使用的獸藥。
獸用處方藥目錄由農業部制定并公布。獸用處方藥目錄以外的獸藥為獸用非處方藥。
二、獸藥類商品經營資質規范
(一)公司經營資質
1、在豬易商城經營獸藥類商品的用戶,應當依法登記設立。
2、在豬易商城經營獸藥類商品的用戶,應當在其經營范圍內從事銷售行為。
(二)生產許可證、產品批準文號
1、在豬易商城經營的獸藥類商品,應當由取得的《獸藥生產許可證》的獸藥生產者生產,且生產者持有相應的產品批準文號。
2、在豬易商城經營獸藥類商品的用戶,應當在進貨時,對生產者的《獸藥生產許可證》進行核驗。
(三)經營許可證
1、 在豬易商城經營獸藥類商品的用戶,應當取得相應的《獸藥經營許可證》。
2、用戶應當在經營許可證核定的有效區域進行銷售。
三、獸藥類商品質量規范
(一)質量合格
1、在豬易商城經營的獸藥類商品應當達到國家標準和產品包裝標注標準。
2、獸藥出廠前應當經過質量檢驗,不符合質量標準的不得出廠。獸藥出廠應當附有《產品質量合格證》。
3、 在豬易商城經營的獸藥類商品的用戶,購進獸藥時應將獸藥產品與產品標簽或者說明書、《產品質量合格證》核對無誤。
(二)質量抽檢
1、在豬易商城經營的獸藥類商品的用戶,應當依照《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規定,配合監管部門的質量監督抽查工作。
2、抽檢不合格的用戶,應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整改。豬易商城將根據商城規則及協議對不合格用戶進行管理或處罰。
3、在豬易商城經營的獸藥類商品應當在保質期內;超過保質期的獸藥類商品不得在豬易商城進行銷售。
四、獸藥類商品包裝規范
1、在豬易商城經營的獸藥商品應當包裝。
2、獸藥包裝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五、獸藥類商品標簽規范
1、在豬易商城經營的獸藥類商品應當附有標簽。
2、標簽和使用說明書應當使用中文,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六、獸藥類商品經營規范
1、在豬易商城經營的獸藥經營企業,應當遵守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
2、獸藥經營企業經營獸用中藥材的,應當注明產地。
3、獸藥經營者應當在店鋪顯著位置標注“獸用處方藥必須憑獸醫處方購買”的提示語。
獸藥經營者對獸用處方藥、獸用非處方藥應當分區域發布產品信息。獸用處方藥不得采用買家自選方式銷售。
七、獸藥類商品采購與入庫
(一)在豬易商城經營的獸藥經營企業,應當采購合法獸藥產品。獸藥經營企業應當自行對供貨單位的資質、質量保證能力、質量信譽和產品批準證明文件進行審核,并自行與供貨單位簽訂采購合同。
(二)獸藥經營企業購進獸藥時,應當自行依照國家獸藥管理規定、獸藥標準和合同約定,對每批獸藥的包裝、標簽、說明書、質量合格證等內容進行檢查,符合要求的方可購進。必要時,應當對購進獸藥進行檢驗或者委托獸藥檢驗機構進行檢驗,檢驗報告應當與產品質量檔案一起保存。
(三)獸藥經營企業應當保存采購獸藥的有效憑證,建立真實、完整的采購記錄,做到有效憑證、賬、貨相符。采購記錄應當載明獸藥的通用名稱、商品名稱、批準文號、批號、劑型、規格、有效期、生產單位、供貨單位、購入數量、購入日期、經手人或者負責人等內容。
(四)獸藥入庫時,應當進行檢查驗收,并做好記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獸藥,不得入庫:
(1)與進貨單不符的;
(2)內、外包裝破損可能影響產品質量的;
(3)沒有標識或者標識模糊不清的;
(4)質量異常的;
(5)其他不符合規定的。
八、獸藥類商品購銷與保管
1、獸藥經營企業購銷獸藥,應當建立購銷記錄。購銷記錄應當載明獸藥的商品名稱、通用名稱、劑型、規格、批號、有效期、生產廠商、購銷單位、購銷數量、 購銷日期和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
2、獸藥經營企業,應當建立獸藥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凍、防潮、防蟲、防鼠等措施,保持所經營獸藥的質量。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獸藥,不得在豬易商城出庫銷售:
(1)標識模糊不清或者脫落的;
(2)外包裝出現破損、封口不牢、封條嚴重損壞的;
(3)超出有效期限的;
(4)其他不符合規定的。
4、禁止在豬易商城銷售假獸藥、劣獸藥。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假獸藥:
①以非獸藥冒充獸藥或者以他種獸藥冒充此種獸藥的;
②獸藥所含成分的種類、名稱與獸藥國家標準不符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假獸藥處理:
①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
②應當經審查批準而未經審查批準即生產、進口的,或者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經抽查檢驗、審查核對而未經抽查檢驗、審查核對即銷售、進口的;
③變質的;
④被污染的;
⑤所標明的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范圍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劣獸藥:
①成分含量不符合獸藥國家標準或者不標明有效成分的;
②不標明或者更改有效期或者超過有效期的;
③不標明或者更改產品批號的;
④其他不符合獸藥國家標準,但不屬于假獸藥的。
九、售后服務
1、獸藥經營企業應當按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獸藥標簽、說明書及其他規定進行宣傳,不得誤導購買者。
2、獸藥經營企業應當向購買者提供技術咨詢服務(含在線或線下方式),在店鋪顯著位置明示服務公約和質量承諾,指導購買者科學、安全、合理使用獸藥。
3、獸藥經營企業應當注意收集獸藥使用信息,發現假、劣獸藥和質量可疑獸藥以及嚴重獸藥不良反應時,應當及時向所在地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并報豬易商城備案。
十、獸藥廣告
1、在豬易商城發布獸藥類商品廣告的,嚴格遵照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2、獸藥類商品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1)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
(2)利用科研單位、學術機構、技術推廣機構、行業協會或者專業人士、用戶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
(3)說明有效率;
(4)違反安全使用規程的文字、語言或者畫面;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本行業標準與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等相沖突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為準;
如遇國家法律法規法律法規、相關規定修訂、廢止的,以最新有效的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為準。
附件3:
《豬易商城獸藥標簽及說明書行業規則》
為了提高豬易商城獸藥標簽及說明書規范,更好地規范賣家的經營行為,維護豬易商城獸藥標簽及說明書正常經營秩序,特擬定本行業標準。
豬易商城有權單方面隨時修改本行業標準并在平臺上公告。如不同意相關變更的,應立即停止使用農信商城的各項服務或產品,否則,即視為同意相關變更。
一、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所有在豬易商城銷售的獸藥類商品。相關定義如下:
獸藥通用名:國家標準、農業部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及進口獸藥注冊的正式品名。
獸藥商品名:系指某一獸藥產品的專有商品名稱。
內包裝標簽:系指直接接觸獸藥的包裝上的標簽。
外包裝標簽:系指直接接觸內包裝的外包裝上的標簽。
獸藥最小銷售單元:系指直接供上市銷售的獸藥最小包裝。
獸藥說明書:系指包含獸藥有效成分、療效、使用以及注意事項等基本信息的技術資料。
生產企業信息:包括企業名稱、郵編、地址、電話、傳真、電子郵址、網址等。
二、獸藥標簽的基本要求
(1)獸藥產品(原料藥除外)必須同時使用內包裝標簽和外包裝標簽。
(2)內包裝標簽必須注明獸用標識、獸藥名稱、適應癥(或功能與主治)、含量/包裝規格、批準文號或《進口獸藥登記許可證》證號、生產日期、生產批號、有效期、生產企業信息等內容。
(3)外包裝標簽必須注明獸用標識、獸藥名稱、主要成分、適應癥(或功能與主治)、用法與用量、含量/包裝規格、批準文號或《進口獸藥登記許可證》證號、生產日期、生產批號、有效期、停藥期、貯藏、包裝數量、生產企業信息等內容。
(4)獸用原料藥的標簽必須注明獸藥名稱、包裝規格、生產日期、生產批號、有效期、運輸注意事項或其它標記、貯藏、批準文號、生產企業信息等內容。
(5)對貯藏有特殊要求的必須在標簽的醒目位置標明。
(6)獸藥有效期按年月順序標注。年份用四位數表示,月份用兩位數表示,如“有效期至2002年09月”,或“有效期至2002.09”。
三、獸藥說明書的基本要求
(1)獸用化學藥品、抗生素產品的單方、復方及中西復方制劑的說明書必須注明以下內容:獸用標識、獸藥名稱、主要成分、性狀、藥理作用、適應癥(或功能與主治)、用法與用量、不良反應、注意事項、含量/包裝規格、批準文號、有效期、停藥期、外用殺蟲藥及其他對人體或環境有毒有害的廢棄包裝的處理措施、貯藏、生產企業信息等。
(2)獸藥說明書必須注明以下內容:獸用標識、獸藥名稱、主要成分、性狀、功能與主治、用法與用量、不良反應、注意事項、有效期、規格、貯藏、批準文號、生產企業信息等。
(3)獸用生物制品說明書必須注明以下內容:獸用標識、獸藥名稱、主要成分及含量(型、株及活疫苗的最低活菌數或病毒滴度)、性狀、接種對象、用法與用量(凍干疫苗須標明稀釋方法)、注意事項(包括不良反應與急救措施)、有效期、規格(容量和頭份)、包裝、貯藏、廢棄包裝處理措施、批準文號、生產企業信息等。
四、獸藥標簽和說明書的管理
(1)獸藥標簽和說明書必須按照獸藥批準權限,經農業部或省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后方可使用。內容變更時須按原申報程序履行審批手續。
(2)獸藥標簽和說明書必須按照本規定的統一要求印制,其文字及圖案不得擅自加入任何未經批準的內容。
(3)獸藥標簽和說明書的內容必須真實、準確,不得虛假和夸大,也不得印有任何帶有宣傳、廣告色彩的文字和標識。
(4)獸藥標簽和說明書的內容不得超過或刪減規定的項目內容;不得印有未獲批準的專利、獸藥GMP、商標等標識。
(5)獸藥標簽和說明書所用文字必須是中文,并使用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公布的現行規范化漢字。根據需要可有外文對照。
(6)根據需要,獸藥標簽上可使用條形碼;已獲批準的專利產品,可標注專利標記和專利號,并標明專利許可種類;注冊商標應印制在標簽和說明書的左上角或右上角;已獲獸藥GMP合格證的,必須按照獸藥GMP標識使用有關規定正確地使用獸藥GMP標識。
(7)獸藥標簽和說明書的字跡必須清晰易辯,獸用標識及外用藥標識應清楚醒目,不得有印字脫落或粘貼不牢等現象,并不得用粘貼、剪切的方式進行修改或補充。
(8)獸藥標簽和說明書內容對產品作用與用途項目的表述不得違反法定獸藥標準的規定,并不得有擴大療效和使用范圍的內容;其用法與用量、停藥期、有效期等項目內容必須與法定獸藥標準一致,并使用符合獸藥國家標準要求的規范性用語。
(9)獸藥標簽和說明書上必須標識獸藥通用名稱,可同時標識商品名稱。商品名稱不得與通用名稱連寫,兩者之間應有一定空隙并分行。通用名稱與商品名稱用字的比例不得小于1:2(指面積),并不得小于注冊商標用字。
(10)獸藥最小銷售單元的包裝必須印有或貼有符合外包裝標簽規定內容的標簽并附有說明書。獸藥外包裝箱上必須印有或貼有外包裝標簽。
本行業規則與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等相沖突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為準;
如遇國家法律法規法律法規、相關規定修訂、廢止的,以最新有效的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為準。
附件4:
《豬易商城抽檢規則》
本規則適用于豬易商城(網址:www.wfdefeng.com;手機移動端“豬易通”/下載地址: http://app.zhue.com.cn/)旗下的全部電子商務業務,對各個電子商務的平臺經營者與平臺用戶均具有約束力。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條 為保障平臺用戶的合法權益,維護平臺的正常經營秩序,特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于針對賣家在平臺所售商品的質量、品牌及版權抽檢。
第三條 本規則涉及的抽檢流程及條件對所有賣家均適用,賣家不得針對抽檢流程及條件提出任何異議;賣家僅享有對抽檢結果申訴的權利。
第二章 質量抽檢
第一節 抽檢流程
第四條 由平臺指定的買家在賣家店鋪中下單購買擬檢測的樣品,樣品獲取后經公證機構或第三方權威機構鑒證/見證樣品的來源后,再在平臺指定人員的陪同下交由國家認可的質檢機構進行檢測,如第三方權威機構能直接對樣品進行質量檢測或送檢的除外。
第五條 檢測方為國家認可的第三方權威質檢機構。
第六條 商品質量的檢測項目包括但不限于:
(一)國家標準檢測項目;
(二)賣家商品詳情頁面的描述內容。
第七條 具體的抽檢流程如下表所示:
第八條 質量抽檢合格的商品,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購買費用、物流費用、質檢費用等)由平臺或指定的買家承擔;質量抽檢不合格的商品,所有費用由賣家承擔。
第二節 違規處理及復檢
第九條 為了保障買家權益,若鑒定方反饋的鑒定報告顯示賣家商品為假冒商品或盜版,平臺有權依據《豬易平臺基礎規則》對賣家酌情采取警告、下架商品、限制登錄、關閉店鋪、查封賬戶、注銷帳戶、沒收保證金等方式進行處理,涉嫌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機構予以處理。
第十條 若賣家對抽檢結果有質疑,可在15天內登陸平臺依照系統提示進行申訴。申訴時,須提交相關質檢合格證明。
第十一條 平臺將針對賣家申訴時提交的質檢合格證明判斷是否需要復檢。
(一)對不合格項目進行復檢時,可在原樣上檢驗的則用原樣復檢,不可以在原樣上檢驗的則采用備用樣復檢。
(二)根據質量指標的特殊性及檢測產品或部位的可重現性,以下情況無法復檢:
1、超過期限提起申訴的;
2、因客觀原因無法進行復檢的,或會員提出復檢時,原樣在復檢有效期內于正常貯存條件下已失效或已經過保質期的;
3、備樣與原樣存在明顯的差異(如顏色不同、品種不同),或備樣在復檢有效期內于正常貯存條件下已失效或已過保質期的;
4、法律、法規規定,或質檢機構不支持復檢的其他情況。
(三)復檢結果仍不合格的,維持原檢驗結果不變,復檢費用由賣家自行承擔;復驗結果發生變更的,以復檢結果為準,復檢費用由平臺或指定買家承擔。
第十二條 為保護消費者權益,復檢期間已實施的處罰不發生中止、中斷或撤銷。
第三章 品牌及版權抽檢
第一節 抽檢流程
第十三條 出現以下任一情況的,平臺可以主動發起抽檢:
1、被買家多次投訴存在產品質量問題嫌疑的;
2、被品牌或版權權利人(或其授權代理人)投訴存在產品質量問題嫌疑的;
3、其他存在產品質量問題嫌疑的商品。
第十四條 出現以下任一情況的,平臺可以協助開展抽檢:
1、應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或其他國家認可的第三方機構的請求;
2、應品牌或版權權利人的請求。
第十五條 由平臺指定的買家在賣家店鋪中下單購買擬鑒定的樣品,在不打開樣品包裹的情況下,由公證機構或第三方權威機構對包裹樣品與鑒定目標商品公證/鑒證確認其來源。
第十六條 商品品牌的鑒定方為品牌權利人或其指定/授權的法人、個人或其他組織。商品版權的鑒定方為版權權利人或其指定/授權的法人、個人或其他組織。
第十七條 鑒定方收到樣品后,由其對樣品進行分析識別,并反饋鑒定結論,如鑒定結論為假冒商品或盜版,鑒定方應出具書面鑒定報告。
第十八條 鑒定結論為假冒商品或盜版的樣品,應由平臺或鑒定方自行決定保存12個月或予以銷毀。
對于易腐、變質或其他不宜保存的樣品,以及因鑒定方法、鑒定技術等客觀原因在鑒定過程中自然滅失、損壞或失效的樣品,不受前款限定,由平臺或鑒定方及時予以銷毀。
第二節 違規處理及復檢
第十九條 若鑒定方反饋的鑒定報告顯示賣家商品為假冒商品或盜版,平臺有權依據《豬易平臺基礎規則》對賣家酌情采取警告、下架商品、限制登錄、關閉店鋪、查封賬戶、注銷帳戶、沒收保證金等方式進行處理,涉嫌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機構予以處理。
第二十條 若賣家對抽檢結果有質疑,可在收到處罰通知后的指定時間內進行申訴,并請求復檢。具體申訴方式及時間以處罰通知為準。
第二十一條 賣家在申訴期限內未提供足以質疑鑒定結論的材料并申請復檢的,視為接受鑒定結論。若賣家能夠提供足以質疑鑒定結論材料的,平臺可以支持賣家的復檢請求,且復檢應在原樣上進行。
以下情況平臺有權不支持復檢:
1、申訴材料有明顯造假嫌疑的,或者被鑒定方判斷為造假的;
2、超過期限提起申訴的;
3、因鑒定方法、鑒定技術等客觀原因,樣品在鑒定過程中自然滅失、損壞、失效或經過保質期,無法支持二次鑒定的;
4、賣家提出復檢時,樣品在復檢有效期內于正常貯存條件下已失效或經過保質期的;
5、鑒定方不支持復檢的;
6、其他因客觀原因無法支持復檢的情況。
第二十二條 為保護消費者權益,復檢期間已實施的處罰不發生中止、中斷或撤銷。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規則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 平臺有權對本規則進行修改,修改后的規則經網站公示后即生效,如用戶不同意修改后的規則的,應停止使用平臺的任何服務,否則,視為同意修改后的規則。
第二十五條 抽檢行為發生在本規則修訂生效以前的,適用當時的規則;抽檢行為發生在本規則修訂生效以后的,適用本規則。
該規則于2018年4月27日制定,于2019年4月17日修訂,即日生效。
400-021-1882
8:3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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